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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农业政策大汇编(第二辑)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2日 | 查看165次

 

资源保护

20.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政策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八部门,先后评估认定了79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各先行区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区域特点和突出问题,积极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总结凝练一批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示范引领全国农业绿色发展。

 

目前,先行区已成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综合性试验平台。2022年,继续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指导先行区全域开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试点示范,持续推进农业资源保护、面源污染治理、农业生态修复、绿色低碳产业链打造、绿色技术创新等重点任务。适时组织科研单位开展先行区建设成效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优进劣出的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先行区系统总结技术应用、体制机制创新等成果,遴选推介一批不同生态类型和不同作物品种的典型案例,集成创新一批绿色生产技术模式,推动制修订一批农业绿色生产标准。
 
21.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政策
 
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既是综合技术的集成,也是管理方式的创新转变。通过示范推广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技术模式,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求,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稳产高产、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聚焦主产区和优势作物,选择一批生产基础好、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县,选择水稻、小麦、玉米、大豆、薯类、油菜、花生、小宗粮油等品种,以及棉花、甘蔗、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集成技术、挖掘潜力,提高品质、示范带动,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引领生产方式转变,持续提升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政策
 
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2019-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是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从2019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以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实现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二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整县推进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资金支持中西部省份(含东北地区、河北省、海南省)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每个县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提出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等重点任务,并继续安排资金支持中西部省份(含东北地区、河北省、海南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23.轮作休耕政策
 
2016年,国家启动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此后,试点规模不断扩大,区域不断拓展,成效逐步显现,初步探索了有效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开展轮作休耕工作,每亩补助150元,主要在东北地区、黄淮海地区、长江流域、北方农牧交错区和西北地区开展粮、棉、油等轮作模式,以及开发冬闲田扩种冬油菜;支持在西北、黄淮海、西南和长江中下游等适宜地区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休耕每亩补助500元,主要在河北、新疆地下水超采区。
 
24.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政策
 
为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2019-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实施了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支持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8个省份,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兼顾农田面源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秸秆农膜资源化利用,推进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打造典型示范样板。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明确将支持范围扩大到黄河流域,以流域内水环境敏感区为主要实施区域,菜单式遴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等技术,集成配套治理工程,整县推进、示范带动,促进重点流域全要素全链条综合防治。
 
25.长江“十年禁渔”政策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是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的生动实践。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一江两湖七河一口”(长江干流,鄱阳湖、洞庭湖两大通江湖泊,大渡河、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支流以及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支持地方统筹用于长江禁捕退捕渔民捕捞许可证权、渔船、渔具回收补偿,过渡期生活补助,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养老保险保障等方面支出。农业农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制定出台9项安置保障措施,指导各地做实做细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公益岗位安置等工作。
同时,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保护管理新格局,强化日常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三无船”,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和维护长江流域禁捕管理秩序。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方案》明确,聚焦长江流域“一江一口两湖七河”禁捕退捕重点地区,重点支持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护、关键栖息地保护及修复、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水生生物资源及栖息地建设、水生生物保护技术能力提升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
 
26.退化耕地治理试点政策
 
2020年,国家启动退化耕地治理试点,实施面积280万亩,在全国13个省(区、市)耕地酸化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开展酸化耕地综合防治技术模式试验示范,在全国8个省(区、市)耕地盐碱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开展轻、中度盐碱耕地综合防治技术模式试验示范。同时,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开展退化耕地治理试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构建完善退化耕地综合防治技术模式体系,通过加强集中连片示范区建设,促进综合防治技术模式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试点工作。
 
27.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政策
 
2015-2020年,中央支持在41个县(市、区、旗)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面积3150万亩次。重点推广第三积温带以北质地黏重黑土“玉米—大豆—大豆”(每三年一周期)轮作培肥、西部干旱半干旱丘陵漫岗区薄层黑土“玉米—大豆”轮作培肥、平原区“玉米连作”黑土保护培肥、稻田黑土培肥等4大类17种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模式。因地制宜开展肥沃耕层培育、耕地土壤侵蚀治理。2021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启动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明确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围绕黑土耕地侵蚀、盐碱内涝等突出问题,统筹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相关政策,利用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培育肥沃耕层。
 
28.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政策
 
保护性耕作是以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能够有效减轻土壤风蚀水蚀、增加土壤肥力和保墒抗旱能力、提高农业生态和经济效益。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组织在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的适宜区域,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以玉米生产保护性耕作为重点,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22年东北4省(区)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8000万亩,地方可结合实际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的农业有关专项资金中安排。补助标准由各地综合考虑本辖区工作基础、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实施,鼓励“优质多补”,提高补贴实施效率和作业质量。
 
29.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政策
 
2022年,继续在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以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扶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鼓励创新机制、培育主体、壮大市场、连接种养两端,畅通种养循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30.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政策
 
为推动系统解决传统地膜回收难,替代成本高的问题,有效治理农田“白色污染”,2022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两个方向协同发力、有序推进,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与乡村生态振兴。2022年,在河北、内蒙古等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支持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及生产回收企业等实施主体,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提高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步构建多元化回收机制,健全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体系,提升地膜资源化再利用能力。严格补贴地膜准入条件,禁止使用不达标地膜。
 
3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在13个牧区省份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省(区)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资金按要求直补到户。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北大荒农垦集团可实施“一揽子”政策,资金用于推动草食畜牧业生产转型,提高现代化发展水平。
 
3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723个项目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探索有效治理机制,实现了585个畜牧大县全覆盖,同时,支持“非畜牧”大县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支持250个以上项目县整县推进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并提出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继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96个符合条件的县开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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